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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一、行政执法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厅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负责行业管理立法工作的上报及配合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厅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按省、厅安排规定负责清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工作;

3、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督察人员资格审查、申报、取证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督察人员资格管理和统一对行政执法证件、法制督察证件的管理、年检审验,负责每年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

4、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的办理; 

5、按省政府、省交通厅的规定,做好对全局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查备案上报工作;

6、负责办理全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申报、确认、公告工作。

二、合同管理

1、坚持改革方向,督促和引导基层单位坚定不移地走公路养护市场化的路子; 

2、加强公路养护内部市场的培育,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层单位大修、小修保养等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竞岗竞聘工作、工程费制的执行和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参与或主办局与外单位、内部单位的合同的商定,合同书的撰写或审核工作。

三、责任目标考核

1、对全局每年度的公路养护与管理责任书、资产经营与管理责任书、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起草、修订、印制,确保按时签订;

2、参与局其他责任书的审定工作,并根据局决定对其他责任书的奖惩兑现进行审核;

3、负责具体组织全局的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半年检查和年终综合检查考核工作;

4、配合局养路处等部门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经常性巡查,督促各养护单位及时对小修保养范围内的病害进行修复; 

5、配合养路处对沥青油路大修的返修率进行考核和奖惩兑现;

6、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情况,对被检单位进行责任目标的奖惩兑现工作。

四、尽力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处  长:

 

电  话:0871-6351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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