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处是局对全省农村公路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行政许可及厅授权范围,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工作的行业管理。
二、认真执行《云南省县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进行服务、帮助、检查、指导、督促。
三、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做好我省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
四、根据农村公路的发展情况,安排交通厅下达的常年建设计划,协助省级有关部门安排中央、省的交通扶贫、以工代赈、财政补助等计划项目。
五、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全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水毁等的统计工作,在公路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县乡公路管理现代信息网络和各种资料数据库。
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路线、桥梁、路面、水毁修复工程等项目的技术资料、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按照部颁标准和有关规范及上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严把县乡公路建设质量关,使工程均达合格以上,争取工程的优良率不断上升。
八、认真执行部颁养护技术规范,抓好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使好路率不断上升。
九、做好水毁预防、水毁保通工作,协助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滑坡等灾害的救灾工作。
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抓好扶贫攻坚等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
十一、按照工作需要对地方各级交通部门的有关人员做好培训工作。
十二、督促和支持地方交通部门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方面的建设,适时对其配置养护机械及其他生产技术设备。
十三、定时、不定时召开全省的农村公路工作会、业务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十四、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八条禁令,做好廉政、勤政工作。
十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树立良好的机关部门形象。
十六、抓好宣传工作,办好《云南省县乡公路简讯》。
十七、积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配合机关处室做好其他工作。
处 长:李 云
副处长:何福道
电 话:0871-35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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